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任贵月合伙人

律师号

律师执业证号:11301199010597534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事务资格证号:
律师资格证号:

工作经历

1998年至今,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1994年至1997年,河北三和律师事务所     1990年至1994年,河北经济律师事务所 1983年至1990年,河北省司法厅法制报社   1982年至1983年,河北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基础教育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法学学士1978-1982年 中国社科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97-1999年

专业特长

民商法、金融房地产法、企业(公司)法

律师业务

职务:合伙人。曾任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人文分院教授、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石家庄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法制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石家庄市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


荣誉称号:省直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


业务特长:金融、公司法、民商法等


经典案例:执业29年来,处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涉及金融、房地产、公司组建、投资、涉外贸易等诸多领域,对担保法、存单纠纷有较深的研究。作为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审查地方法规;曾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储备局、河北省作家协会、花山文艺出版社、河北怀特集团、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北冀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曾代理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多起诉讼及非诉业务,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并代理海南新大洲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沧州农机公司名誉侵权案、《解放区的天》作者刘西林的遗霜诉花山文艺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等,在合法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得到广泛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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