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三和研究 | 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如何确定

2023-06-02


01
案例

李某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河北某公司连续工作达6年有余。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没有任何事由和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通知辞退李某。李某离职前12个月的实发月平均工资为4300元,实发工资加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应发月平均工资为5200元。

李某被辞退后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对方支付其经济赔偿金,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后,公司因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对经济赔偿金计算基数产生分歧,李某认为经济赔偿金中的月工资应为其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月平均工资5200元,公司一方则认为应为李某离职前12个月的实发月平均工资4300元。

02
辨析

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经常涉及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认定问题,其数额由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月工资”金额决定。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往往较易确定,但对于“月工资”的认定标准,却存在较大争议。

一、关于月工资标准的规范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实践中不同法院裁判结果的差异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但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是实务中经常产生争议的问题,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亦有区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明确了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对于社会保险金、税费,用人单位承担的仅是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金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审理中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十六条规定, “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税款;(二)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因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用等仅由用人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实质上属于劳动者应发工资,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应得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是否包含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却持否定态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118号)18.问:如何确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答:劳动者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认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含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和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判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黑民再465号判决认为,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问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以劳动者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前的全部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15民终306号判决认为,关于月平均工资如何确定问题。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一审法院以颜铮每月扣除社保、税费、公积金等费用后的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于法相悖,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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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个人认为,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

律师简介


梁思梦,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特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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