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例选编(八)| 李某涉嫌诈骗二审改判无罪案——字画等艺术品交易中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

2023-08-18


要旨归纳

涉及字画、纪念币等收藏品的买卖是否构成诈骗罪,要考虑这些产品是否系真品、有无正常购买途径、产品本身的价值、销售过程中有无过分夸大价值或不合理承诺等因素,结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书证、物证等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无诈骗行为等。本案中二审期间,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多次会见沟通案情,发现李某所在公司所出售的字画等均是真品真迹,虽然作品作者均为非著名作家,但出具了为其本人所作的书面证明。受害人所提其在购买字画过程中李某等人口头承诺过公司回购或者代卖,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二审法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某无罪。

关键词

有期徒刑  诈骗罪  欺诈  真品真迹  改判无罪

案情简介

2018年,李某因同其他人一起倒卖字画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期间,承办律师接受李某家属委托,担任李某涉嫌诈骗罪的二审辩护人。经阅卷、会见等,承办律师了解到基本案情为:

李某2014年大学毕业后供职于一家销售字画、纪念币等收藏品的文化公司,公司通过发宣传单、电话等手段邀请被害人到公司购买字画等产品,声称可以搭建交易平台组织拍卖会等拍卖产品,2016年,老刘来到公司,从公司购买了字画、纪念币等收藏品,公司收费后开具了收藏票作为凭证。2015至2016年期间,李某共计销售得款人民币一百余万元。

一年后,老刘找到该文化公司,要求回购其购买的字画或者给他代卖出去,但公司称未承诺回购或者代卖,老刘认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出售字画时承诺可以高价回购或者代其销售,但实际并未回购或者代其销售,构成诈骗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理,一审判决公司的主管及李某等三名员工,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十一年不等,李某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某等无罪。

辩护意见分析

律师经过搜索相关案例、查询法律、法规等工作,认为李某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李某所在公司出售的字画均为真品。

李目所在公司能提供字画的来源、购价,也有购画凭据,但字画作者本身名气不大,作为收藏品的价值或许受到影响,但因收藏品的价值因购买人喜好而迥异,同样一个作品,不喜欢的人无偿相赠或也不要,喜欢的人可能会出高价购买。购买者老刘作为爱好者,应当具有一定的辨别义务和行情常识。

若李某明知所出售字画为假却谎称真迹出卖,则表明行为人想永久性地剥夺他人财产,并以此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李某所出售的字画均为真品,其没有实施捏造实施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

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某在出售字画时承诺过回购或者代卖。

李某所在公司在出售字画时所开具的收费凭证上,有提示或者声明性陈述“承诺若假退赔”,但并未有回购或者代卖的书面承诺。

本案中,李某是否承诺过回购或代卖,无证据证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案证据并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应认定被告人李某等有罪。

若公司加盖公章书面承诺回购,到期不回购,则属于实施了欺骗行为,并让老刘在相当高程度上陷入错误认识,可构成诈骗罪。

分析案情后,承办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依法应予改判。经多次与李某本人沟通后,依法提出了辩护意见。

办案总结

接受委托后,律师发现本案具有特殊性,对律师的知识要求广泛,办案过程中,除了相应法律知识需要详细了解,还应对文玩市场鱼龙混杂、收藏品价值差异大的背景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一般消费者很难区分真品、赝品,即使某些专家在正式节目中也有“走眼”的时候,更何况普通消费者,经过此案,有两点心得。

第一,对于倒卖对象为赝品,并以假乱真的,一般应以诈骗罪论处。很多不法分子倒卖赝品,以假乱真,赚取暴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明显,是常见的典型的诈骗犯罪。

第二,对于售卖对象为真品真迹的行为,则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相关违法行为,包括出售时谎称能够高价代卖或者代为销售等,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售卖时已经在书面凭证中进行了风险提示的情况下,相对人基于较低信任而购买商品,未达到高度依赖售卖者的情况下,即使字画价格高于市场行情,有可能会构成民事领域的欺诈行为,但是否构成诈骗罪还应结合其他证据判定,而不宜直接以诈骗罪论处。

本案中,我们从事实方面分析了相关细节因素,并得出李某或有欺骗意图,但欺骗程度并不足以令被害人高度信任进而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作为收藏爱好者,对行情应有一定了解,受害人之行为也有一定的阻却犯罪成立之可能。鉴于公司人员在销售时是否曾经作出过回购或者代卖的承诺,在案证据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二审改判李某等无罪是正确的。或许有人担心本判决对规范文化市场有不利引导,但事实上并不会,实践中,很多倒卖文玩的人被判有罪。在本案中,李某被判处无罪的情况下,被害人如认为在交易价格过高,李某等存在民事欺诈行为,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王红梅,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参与促进法院执行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河北省涉外人才库成员。

2009年执业至今,获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河北省直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公司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