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三和研究 | 车辆被撞对方全责,能否主张折旧费

2023-01-13

引言

还有几天就要过年了,买新车的人多了起来,小王也买了一辆新车,这天在等红灯的时候,被后面来车给追尾了,保险杠被撞了一个坑,无疑后车是全责。双方在协商赔偿时对折旧费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只负责承担车辆维修的直接费用,但是新车被撞肯定会有折损的,如果再卖的话也只能按事故车的价格了,相信很多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该不该向肇事方索要折旧费,还是只能自认倒霉?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法院判例图片

我们来看看以下两个案例,第一个是2021年由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案号(2020)豫0305民初6212号),当事人主张了折旧费的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原告主张的车辆折旧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主要限于必要的、典型的损失类型,在庭审中其已认可车辆维修费已由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对其主张的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

第二个是2021年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同样主张了折旧费,一审法院在(2021)黔0524民初7943号判决书中认为,原告购买案涉车辆不到半年便遭毁损,车辆几乎尚属全新,对车辆毁损时的实际价值虽然需通过专门评估鉴定才能准确认定,但该车几乎尚属全新,从经济诉讼考虑,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作用不大,会增添不必要的诉累及开支,扩大损失,为及时有效止损,本院根据车辆的价值情况酌情支持5000元的折旧费用。


法律法规图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可见折旧费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支持折旧费的诉请的判例也是存在的,那么具备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呢,经过对部分的支持折旧费的案例分析总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律师分析图片

如果满足以下5个条件,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

1、请求赔偿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

2、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

3、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要非常严重,必须是关键部位受损;

4、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是经过相关物价或评估机构的鉴定,折旧率和数额确定的;

5、最好有出售意向或已经善意出售的。

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中,小王的车辆刚买不久,就被追尾,从新车变成了事故车,从情感上讲肯定不能接受,讨要折旧费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事故仅仅造成了后保险杠的凹陷,讨要折旧费恐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开车上路,安全第一,开着新车更要小心谨慎,遇到一些明显是新手司机的,或者是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还是躲远一点的好,向小王那样要不到折旧费那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律师简介


申景林律师

劳动关系管理师

某大型国企10年法务工作经验

擅长劳动工伤领域,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