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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前行 | 李曙光:破产审判助推抗击疫情

2020-04-02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破产典型案例广受法律界特别是破产专业界关注,不仅因为这些案例复杂而有代表性,而且因为这些案例大多直面我国困境企业如何司法处置的难题,其司法审判反映了我们法官处理破产的司法技术,折射出破产制度的社会价值与对企业的救助功能。

这次最高法于3月31日发布的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八个典型案例,检视下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出破产审判服务于重要公共政策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波及面广,影响深,许多企业因此次疫情而改变命运。这次最高法选出的八大案例,一个共性就是都与这次疫情暴发相关,八个典型案例表明,破产审判有助于打赢这场抗疫的总体战、阻击战。

二是表明了破产制度工具的丰富性。

这批公布的八个案例,五重整、一清算、一和解、一执转破,破产法中规定的主要制度都用上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并不是惟有“清算消亡”唯一路径的选择,反映了现有破产程序的多元性与可选择性。

三是表现了破产法官审时度势的审判技术与能力。

这八大案例透露出的审判信息是,既定的破产程序或审判思路都因疫情的突发而发生了变化,而且裁判结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换句话说,如果破产法官因循僵化,在破产审判中不思作为,没有创新,也就不会产生这些案例。

四是对困境企业进行拯救的破产法司法趋势。

八个案例中,六个案例采取了救助手段,一个案例通过复工复产使企业有了救治可能,这反映了企业破产进入司法程序后的主要选择。当然,也因为这些破产企业遇上了疫情这个特殊情形,而且其产品都涉及口罩、消毒液、医用物质或民生用品,因此企业也有了复产更生可能。

应该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困境企业都是可以救助的,企业转危为机本质上要靠它自身的免疫力与市场竞争力。而破产法的性质与旨趣则要求只有在相信它,尊重它,并专业地运用它的时候,才会发挥出它最大的制度功效。这也是这批破产典型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